陳凱歌拒絕道歉揭露前因后果讓人大吃一驚:免費百家樂

時間:2023-11-01 16:40:36 作者:免費百家樂 熱度:免費百家樂
免費百家樂描述::在今日,知名導演陳凱歌拒絕道歉一事登上熱搜從而引起大家的注意,而對于此事不太了解的吃瓜網友或者會問陳凱歌要向誰道歉、他做了什么、又是為什么拒絕道歉?這三個都是比較關鍵的問題了,那么,在接下來,便簡單的了解下此事的前因后果吧。陳凱歌拒絕道歉據了解到,陳凱歌《我的青春回憶錄》中涉誹謗他人,雖然之前經過法院認定,卻是存在誹謗他人行為,但是陳凱歌并未在規定時間內道歉。然后在2019年1月8日,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《法制日報》刊登一則公告:原告邱路光與被告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,因陳凱歌拒絕履行判決中書面道歉一項,本院現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刊登。院判決認為,名譽,指社會對特定人的品行、道德、才干和情操等方面的綜合評價。名譽權,是民事主體對其名譽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。根據法律規定,“撰寫、發表文學作品,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對象,僅是作品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似,不應認定侵害他人名譽權。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,但事實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事實為描寫對象,文中有侮辱、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內容,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,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。”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,給他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,也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。隱私,通常是指個人的私生活,包括個人生活和行為上所不愿公開的一切秘密。陳凱歌拒絕道歉原因庭審中,陳凱歌經法院公告傳喚未到庭應訴,實際放棄了答辯的權利。被告陳凱歌在不能證實自己所描述情節真實性的前提下,杜撰的原告邱路光與女護士接觸、私逃后又被抓回的經過,甚至被開除黨籍軍籍和判處刑罰的內容,具有誹謗、貶損原告邱路光人格、披露他人隱私的過錯,在一定范圍內勢必造成原告邱路光社會評價的降低,被告陳凱歌應承擔相應的侵犯原告邱路光名譽權的侵權責任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如下:一、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,被告陳凱歌在《法制日報》、《北京晚報》、《作家文摘》向原告邱路光書面賠禮道歉,消除影響,道歉信的具體內容由本院審核。判決同時顯示,“如被告陳凱歌到期不履行,由本院將本判決書主文通過上述媒體發布,相應費用由被告陳凱歌負擔。”據了解,陳凱歌的這本書《我的青春回憶錄》是他自傳的第一部,從他1965年13歲考上北京四中時寫起,直至1971年在云南建設兵團結束插隊生活時止,這是陳凱歌直面他的少年時代的遭遇。他敢于面對,勇于審視自己,并承認曾經犯過的錯誤,可見的陳凱歌是個能屈能伸的人,而如今《我的青春回憶錄》 被指侵權,他卻拒絕向當事人邱路光的道歉,真是讓人摸不透啊!但也有網友說“可能是錯過在規定時間道歉,為什么標題帶有拒絕道歉了。經本人證實拒絕道歉?”“ 我們不知道事情的過程~所以也不要妄自下定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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